吴亮律师
离婚登记申请后30天为冷静期,冷静期后30天内需领离婚证,否则作废。
依据《民法典》,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,递交申请后30日内可撤回,冷静期后30日内未领证视为撤回,离婚登记即作废。若不及时处理,可能导致离婚流程无效,需重新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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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处理方式时,应考虑双方是否真意离婚,如在冷静期内反悔,可选择撤回;如确认离婚,应在冷静期后30日内共同领证,避免过期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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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操作:1. 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,等待30天冷静期;2. 冷静期内,如任一方反悔,可向登记机关撤回申请;3. 冷静期结束后,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;4.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领证,视为撤回申请,离婚登记作废,需重新申请离婚流程。